答:《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中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对其在劳动或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包括禁止或限制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女职工“四期保护等特殊保护。这些特殊保护与女职工就业劳动保护等一起,构成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广义内容。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保护女职工劳动就业的权利;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禁止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健康的工作;禁止女职工从事接触有害生理机能的有害物质的工作;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对女职工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对女职工的保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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