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共计19条。主要内容有:(1)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原则。(2)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到90天。(3)系统地规定了女职工在月经期、怀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的权利。(4)保护的对象是女职工,保护的是其在劳动方面的权益,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在就业、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保护性的规定。
深圳收债|讨债公司|合法催债|正规讨账|律师清帐
|
Copyright © 2002-2023 华南收债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208130号-2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003号五层华南网集团,联系人:徐经理19168929205
深圳讨债,深圳收债,深圳清债,深圳追债,深圳要债,深圳催债,深圳讨账,深圳收账,深圳清账,深圳追账,深圳要账,深圳催账,深圳讨数,深圳收数,深圳清数,深圳追数,深圳催数,宝安讨债,宝安讨债,龙岗收债,罗湖清债,福永追债,龙华要债,蛇口催债,深圳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深圳催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