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是为了保障怀孕职工及其胎儿的安全健康规定的对女职工的孕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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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是为了保障怀孕职工及其胎儿的安全健康规定的对女职工的孕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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