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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为什么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发布日期:2020-04-08 20:57  浏览次数:

    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指每人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千卡,劳动时间率为67%,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0而不超过25的劳动,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女职工在“三期”生理上有特殊性,重强度劳动会影响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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