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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农民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发布日期:2020-04-08 21:13  浏览次数:

    答:我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劳动者,特别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企业临时工、农民工都属于合同制工人,同属于企业的劳动者。所以,当他们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然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调解、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劳动部1995年8月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1994年3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均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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