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交。结案后仲裁委按照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的原则,予以确认。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方全部承担。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农民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仲裁委可对其实行减缓、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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