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否受理的最后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因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而法院若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予以驳回,那么此时的仲裁裁决书已失去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不再有任何约束力,自然当事人也不能就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不服,应按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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