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取保护措施,对证据进行固定,保持其证据力和真实性,防止证据因客观情况而灭失或损坏。证据保全申请权是诉讼参加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74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案例或现象:
原告张某与其同事M一同去新华书店购书,售货员因怀疑其偷书而盘查原告,并令原告打开书包检查其中物品,致使原告滞留30分钟受人围观,原告遂以新华书店侵害消费者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在该案审理中,因其他围观证人难以寻找,原告一时又提供不出更多的证据,只有其同事M一同去新华书店购书作为旁观证人对此纠纷的来龙去脉了解得最清楚,是对查明本案事实起关键作用的证据。不巧的是证人M因突发心脏病濒临死亡危险,作为证人证言的证据即将灭失。在此情况下,原告应及时行使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权,提请法院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证据保全。
律师提示: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采取的固定和保全证据制度,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证据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有效措施,既是诉讼参加人提供证据的辅助,又是人民法院取得证据的一种形式。证据保全能使对案件裁判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得以保存,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公正地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