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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法律援助权

    发布日期:2020-04-13 13:38  浏览次数:

    概念:

    是指公民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无力支付律师费而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其实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所以政府组织或指定特定机构或律师为社会有特殊需要的成员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或其他原因得不到律师帮助的刑事被告人同样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在某些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又称之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穷人辩护制度”。随着人力、经费资源的逐步增多,法律援助才能逐步扩大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如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或者状告政府职能部门,请求国家赔偿等。

    法律:

    1.     《刑事诉讼法》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案例或现象:

    潜山县梅城镇高集村新村组农民葛兰桥(女,43岁)于2005年3月25日凌晨4时许骑着人力三轮车从家中到县城卖豆腐,行至105线1625公里处时,被太湖县刘畈乡枫林村潘家大屋组农民潘赵来驾驶的H一62325农用车追尾相撞,致使葛兰桥翻入路边水沟,造成葛兰桥腰部、背部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葛兰桥胸、腰椎骨折、骨盆多发性骨折合并尿道、阴道、直肠损伤、失血性休克、腰背部皮肤缺损。此伤情经潜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系重伤。经治疗,葛兰桥伤情现基本稳定,但遗有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完全丧失(截瘫),腰背部、腰骶部大面积皮肤、皮下组织缺损,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经法医鉴定,构成二级伤残。葛兰桥的意外受伤致残,使葛兰桥及其全家遭受了身心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一家老少突然陷入了困境。然而他们去找肇事者潘赵来要求赔偿时,得知潘赵来系山区农民,借款买来的农用车还没有保险,根本无力支付赔款,这使他们更感伤心无助,只能在家中以泪相对。后经人指点说县里有个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维护老、弱、病、残者的合法权益,扶危济困。于是,他们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6月26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于同日决定给予民事法律援助,并指派林志耘律师承办本案。接受指派后,林律师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对事者潘赵来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来源进行了全面广泛的调查。因该起交通事故经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潘赵来负全部责任,潘赵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为此,林律师代为书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按时出庭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活动。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林律师本着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出发,配合法官主持调解,并说服了被告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潘赵来赔偿葛兰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0万元。被告采取卖掉农用车,向亲友借款等方式方法当庭支付了赔款6万元,剩余4万元由被告潘赵来之弟以公职(工资)担保在2007年1月前付清。被告人并明确表示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尽快提前支付剩余赔款。被告人潘赵来也因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现被判处缓刑,当庭予以释放。庭后受援人由衷地说:“如果没有法律援助的极力相助,我们将无路可走,只得以死相拼,法律援助真是我们弱势群体的保护神”。

    律师提示: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二是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三是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是公证证明。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须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及经济进行审查,在20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律师承办此项法律援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