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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要求离婚,是否一定要经过有关组织或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或由组织出具证明信,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20-06-23 16:51  浏览次数: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就是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要求所在工作单位或里弄、生产大队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请有关组织或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有关组织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的必经手续。向法院起诉也不需要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