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指由有继承权的人把死者(被继承人)生前的权利、义务承接下来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不仅可以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房屋、家具、衣物、银行存款等,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承担的义务,如死者生前所欠的国家税收和私人债务等。
继承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其世袭的剥削权,利用继承制度,把剥削劳动人民的权利,如生产资料所有权,甚至宗族统治权等等,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马克思在论述剥削阶级的继承问题时指出:“继承权之所以具有社会意义,只是由于它给继承人以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即借助自己的财产以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4页)在我国,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已基本消灭,当前我国继承的财产,主要是生活资料。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对于鼓励人们努力生产、劳动和节约,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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