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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为什么说空想社会主义者企图用取消继承权的办法来进行社会革命是不对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取消遗产继承权,这是为什么?

    发布日期:2020-06-23 18:11  浏览次数:

    企图用取消继承权的办法来进行社会革命,限制、缩小和消灭贫富差别,早在十九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提出来了。实践证明,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主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继承权是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阶级社会里的贫富悬殊,并不是根源于继承权,而是根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条件成熟以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继承权当然也就不存在了。正如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所说:“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因此我们的伟大目标应当是消灭那些使某些人生前具有攫取许多人的劳动果实的经济权力的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4页)我国的革命实践,证明马克思的论断完全正确。由于我国已经基本上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我们所保护的继承权,基本上只是生活资料的继承。

    可不可以废除生活资料的继承权呢?不可以。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我们在民法方面必须保护对上述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否则对所有权的保护就是不完整的。再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说,废除对上述合法财产的继承也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接近晚年的人关心子女和近亲属未来的生活,想在自己逝世后,把自己的积蓄和其他财产留给子女或近亲属,是很自然的事情。如果取消继承权,那就势必影响人们的生产、工作、勤劳节俭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安,阻碍生产的发展。这对国家和个人说来,都是没有好处的。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精辟地指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家属继承权还不可能废除。人们为自己的子女储蓄,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子女有生活资料。如果子女的生活在双亲死后能够得到保障,那双亲就不会再去操心给子女留下生活所需的资料了;然而现在还没有那种条件,废除继承权只会引起困难,只会惊动和吓坏人们,面不会带来任何好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652页)因此,那种认为现在取消继承权,可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想法,是很不现实的。至于原工商业者的财产虽然是剥削所得,但这是党的赎买政策允许的,他们以定息方式得到的财产和其他生活资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他们的遗产继承权也就不应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