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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继承的遗产包括那些东西?自留地、宅基地是不是属于邊产?能不能继承?

    发布日期:2020-06-23 18:13  浏览次数:

    可以继承的遗产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即可以移动的财产,如现金、存款和家具、自行车、缝纫机、字画、古玩等供个人生活、娱乐的财物,以及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工具)和不动产(如固定于土地上的房屋等)。所谓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包括死者生前借给他人的钱、物,以及死者生前的发明、发现或著作所应得的奖金、稿费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死者生前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以及死者生前的开荒地,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公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至于死者生前所使用的上述土地,是否由继承人使用,应由死者生前所属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作出决定。

    死者的遗物中如果有重要的历史文物、机密的档案文件等,继承人应该主动献给国家。接受这些文物和物件的国家机关应当给予适当报酬。此项报酬的款项,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