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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死者生前立下遗嘱的内容,是否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发布日期:2020-06-29 18:12  浏览次数:

    立遗嘱不存在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要受到如下两点限制:一是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二是不得取消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生活有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也不得减少上述法定继承人应该得到的遗产数额。例如某甲如果在其遗嘱中说,他死后把他的存款都用来购买外币储存起来,那就不行。因为政策规定,在我国外币禁止私人买卖,所以其遗嘱是违反政策的,因而是无效的。又如遗嘱确定遗产不给原来依靠立遗嘱人抚养的幼小儿子或女儿继承,或不给年老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继承,这也是违法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