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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实行《经济合同法》与国家计划的关系怎样?

    发布日期:2020-06-29 18:51  浏览次数:

    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借鉴国外经济合同法方面的经验,为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而制定的。实行《经济合同法》,与执行国家计划,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实行《经济合同法》,能够有效地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保证和指导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各个企事业单位通过签订经济合同,把国家的计划具体化,以保证其完成。所以,订立经济合同的指导思想应当是确保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而不是与之相矛盾。为此,《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而且不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破坏国家计划。《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又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如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或项目时,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签订协议前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通过《经济合同法》的实施,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使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各单位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联系在一起,把生产、交换、分配中的各个环节连结起来,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将有力地保证国家计划的贡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