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实践来看,经济合同纠纷,绝大多数都能通过调解得到解决。现在我国许多人民法院已建立了经济审判庭,以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也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所以,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既可以向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决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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