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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我国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定的裁决,如须在国外执行的,可否委托外国法院协助?外国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决,我国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协助执行?

    发布日期:2020-07-01 18:04  浏览次数:

    我国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或者他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决,应当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