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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要遵守那些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0-07-01 18:14  浏览次数:

    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制定的,它是指导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从第三条开始到第十二条,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系统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三条原则:(一)由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别依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原则;(二)公安、检察、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的原则;(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五)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六)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七)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八)公开审判的原则;(九)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十)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原则;(十一)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十二)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十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以上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全面地加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