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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一个人犯了罪,为什么还允许他请人辩护?为被告人辩护,是不是“丧失立场”?

    发布日期:2020-07-01 18:16  浏览次数: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也可以为被告人辩护。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如果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可见辩护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什么对一个被控告犯了罪的人,法律还规定他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呢?这是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是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一个公民被控告犯了罪,人民法院要确定他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罪重还是罪轻,应该适用什么法律和科以何种刑罚,那就既要听取控告人的意见,也要听取被告人的辩护,这更有利于办案人员分析案情,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本身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本身就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看成是“丧失立场”。当然,辩护人也不能哗众取宠,强词夺理,硬把有罪说成无罪,重罪说成轻罪。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护人应当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立场、维护政策和法律、包括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的立场上参与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