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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公证机关能否自行撤销错误的公证行为?

    发布日期:2020-07-02 16:47  浏览次数:

    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或者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如确实有错误,或者违背办理公证行为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的,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予撤销,并在当事人的请求下,另行办理新的公证行为。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原来的公证行为与现行的政策、法律等发生抵触时,应以现行的政策或法律为准,但不必撤销原来的公证行为。当事人可以另订协议,经公证机关审查后,同原来的证明文件一起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