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国家不论大小,不分社会制度,应互相尊重他国主权,并不得掠夺、霸占、非法侵犯他国的领土,这是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基本条件。
互不侵犯是现代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并由联合国宪章的条款加以规定。联合国宪章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
互不干涉内政,指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干涉属于他国国内的事务。这一原则已载入联合国宪章,在许多国际条约中都得到确认。
平等互利的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确认。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国与国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关系,并且要考虑到每个国家的合法利益。在国际会议上一个国家享有一个投票权,国家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国家不分社会制度和平共处,也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就是说,国与国之间要使用和平手段发展互助关系,不应采取损害或威胁国家之间和平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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