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被减轻了的那部分民事责任实际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了。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致损害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在民事审判中,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确立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实际意义;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过错程度的大小,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混合过错就属特定情况。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不仅行为人有过错,受害人自己也有故意或者过失。在处理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责任,要根据双方过错轻重大小来确定应负的赔偿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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