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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时间是多长?

    发布日期:2020-08-23 18:05  浏览次数:

    公民或法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損害、请求赔偿有时间的限制,这在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便于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一般来说,随着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要求法院保护的胜诉权就丧失了。所以,了解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能够使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是很有意义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136条和137条的规定,我国诉讼时效可
    分为3种: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它主要适用于普通的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情况。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为1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除此之外。一些单行民事法规也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期。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的20年,就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除以上规定外,<民法通则》还就诉讼时效中止(客观原因的出现),中断(主观原因的出现)、延长(特殊情况下)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间是1年;财产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间一般是2年,当然也有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况,这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性质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