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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身体权受到侵害时可能获得哪些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23 18:09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受害人身体权受侵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造成受害人实际财产拔失及相关損失的费用的赔偿,这部分赔偿总的原则是以受害人实际支出为依据,采取实际赔偿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包括几个部分:
    (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当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和单据为凭据。应当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得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2)相关费用,与治疗密切相关的有关费用,具体有:
    ①误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人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②护理费,此费用应由医院确定,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人的,其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③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人员因护理而支出的交通费,此费用按实际支出赔偿。
    ④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此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后汇总请求赔偿。
    2.对于侵害身体权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如果公民的身体权受到侵害而又没有造成身体受损结果,但此侵害行为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痛苦,可认为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者的精神利益,侵权者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在司法实践领域赞同的人越来越多。实际上,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包括身体权在内的人身权,对那些侵害人身权的人,除依法责令其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外,还令其承担精神损害责任,支付精神损害賠偿金,这样更能制裁、教育侵权者并警戒他人,有利于抚慰受害人精神创伤。但同时又要注意,精神损害并不是仅靠物质赔偿就能完全消除的,因此,在对待精神损害物质赔偿问题上,既要从立法上强调精神赔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又不能将其不适当的夸大。在确定赔偿数额上,就根据侵权者的内在主观动机、外在行动方式、时间地点、损害后果、社会反响等侵权因素综合判断,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損害落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