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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公民身体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3 18:09  浏览次数:

    1.从侵害行为的种类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
    (1)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对什么人及组织有权利以特定的方式搜查他人身体均有明确的规定,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经过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搜查女性要由女性公安干警来完成等等。如没有搜查权或滥用搜查权,以不当方式搜查公民的身体,就意味着对公民身体权的侵犯。公民可以投诉索赔,严重的还要追究搜查者刑事责任。
    .(2)非法侵扰公民的身体。
    所谓对公民身体的非法侵扰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以各种合法的方式侵害干扰公民身体各个器官正常生理运行秩序。
    (3)殴打他人,而使他人身体权受到侵害的。
    (4)对他人身体组织的不疼痛的破坏,如强行剪断他人头发、强行剪断他人手指甲等。从此处能很清楚地看出侵害健康权与侵害身体权的差别所在,上述行为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但是没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5)不当的外科手术,面使他人身荐完整性受到损害。如邓xx,陕西西安市人,现年21岁,邓于1997年11月3日到该市xx医院割双眼皮,手术医生所做手术被证明有明显的不恰当之处。拆线后发现邓xx右眼外侧严重弯曲,右眼外形明显变形。此案中,邓xx的身体完整性显然遭到破坏。
    (6)侵害和非法利用他人的尸体,包括非法损害尸体,如打击尸体、切割尸体某一部位等;非法利用尸体,如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非法利用尸体、
    未经家属同意组织解剖现场培训等;其他非法侵害尸体的行为,需要注意的
    是,对侵害尸体的侵权行为者索赔,其索赔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2.从侵权行为方式来看,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也可
    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身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