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受害人生命权受侵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为抢救死者而支付的费用的赔偿。
这部分费用包括为抢救死者而支付的抢救费、手术费、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近亲属的误工资、交通费、住宿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不是每个生命权侵害案件都必然有的,如有的受害者在受伤害后,立即死亡,或稍后尚未来得及抢救就已死亡,或抢救时间很短就死亡等,在这些情况下,这部分赔偿费用就没有或很少。也就是说,住院抢救、治疗时间越长,这部分费用也就相应越高。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当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和单据为凭据。
护理费应由医院确定,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人的,其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赔偿。
住宿费主要是指护理人员的住宿费,此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后合总请求赔偿。
2.丧葬费赔偿。
现实中,对丧葬费的赔偿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一是定额赔偿法,即由当地(这里的当地是指死者生命权的丧失地,不一定是死者的住所地,下文同)确定一个固定标准,依此标准进行赔偿;二是弹性赔偿法,即依当地法院确定一个指导性赔偿幅度,由具体的审判组织在此幅度内依据损害事实及结果等有关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三是按实际支付费用赔偿法,即依据丧葬的实际支出费用,如运尸费、火化费、一般骨灰盒费及一期骨灰存放费用等,确定赔偿数额。需要说明的是这部分费用应当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情况,不同地区适用要求是不同的。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国家赔偿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的赔偿项目。<国家赔偿法》对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一并计算,其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此规定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如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是:死亡补偿费接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规定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4.生命权丧失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赔偿。
所谓生命权丧失者生前抚养的人,是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利向死者主张抚养权的公民。如死者生前抚养的未成年人,赡养的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受其抚养的其他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等。这些人由于死者的死亡,而丧失了生活来源,因此可以依法向加害者寻求赔偿。赔偿的数额可以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并依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及加害人的实际承担能力来综合确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当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期支付的则支付到独立生活时止,一次支付的则计算到18周岁;
(2)当被抚养人是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则支付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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