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指依据该场所的所有者或占有者的意志,用于公众进行活动的空间。例如,街道、公园、广场、商店、饭馆、电影院、展览馆等向公众开放的部分,都属于公共场所。个人在非公共场所的私生活受法律的保护,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也应受到保护。但是,公共场所毕竟不同于私人住宅,法律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的保护有几个方面的限制。
公民在某些公共场所的活动可能会受到监控。公共场所的监控主要是指一在公共场所安装的监听、监视和检查设备公开对非特定的公众进行常规的监视、监听和检查的一种活动。公共场所的监听设备主要有窃听器、摄像机、金属探测器等。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的目的多种多样。例如,交通运输部门为了安全运营而在机场、车站安装闭路电视以及对旅客行李物品和人身进行安全检查;银行为了自身安全而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国家为了国家的安全利益或者公共安全而在一些重要地段、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等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这就导致了监控者的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和被监控者的隐私利益的冲突。例如,银行为了自身安全利益而在营业大厅内安装了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对出入大厅的人员进行了摄像,损害了他们的隐私权。对于这种利益冲突,同样采用协调的方法进行处理。法律保护监控者的利益,允许他们安装监控设备,但是必须报经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机关批准。监控者对出入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录音或者摄像,一般不构成侵害隐私权。法律同样也保护公民的隐私利益。监控者所获取的有关被监控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要正确、合理的使用,不得泄露、披露该信息资料。如果监控者超出进行监控的目的范围使用上述个人信息资料,或者不当地泄露、披露,则仍然构成侵害隐私权。
为了公共安全的目的,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对公民的行李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一般也不属于侵害隐私权。但是这种检查也受到一定限制,不得毫无顾及公民的隐私权而进行任意的检查。例如,在必要情况下检查旅客的行李物品时,可以开箱、开包检查,但是不宜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而应当在专门的检查室进行;对妇女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女性检查人员进行。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