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自由权被侵害索赔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3 20:17  浏览次数:

    对于侵害自由权的行为,可采用下列途径获得赔偿:
    1.双方协调
    被害人可以和加害人就具体的赔偿内容和方法协商解决。加害人自愿履行的,受害人的索赔权利即予实现,无須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非论调解程序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工作,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行政主管机关主持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自愿履行,实现受害人的索赔权利。不过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加以注意。
    3.民事诉讼程序
    受害人可依法索赔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受任何机关、个人的限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受害人应遵守诉讼规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接受法院的裁决。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受害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由于侵害自由权损害赔偿成立条件复杂,解决赔偿的争议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选择民事诉讼程序较为稳妥、可靠,但也不可忽视行政主管机关的调解和个人之间的协商作用。
    侵害自由权损害赔偿的索赔时效为2年,受害人必须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超过期限法院将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