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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品质量民事诉讼中,应该如何确定被告?

    发布日期:2020-08-23 21:03  浏览次数: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确定的被告。产品质量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与产品质量民事诉讼的类型密切相关。
    1.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因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应该以卖方为被告。如果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即根据买卖合同应由第三人提供货物的,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引起产品质量民事诉讼的,应以该第三人为被告。
    但是,如果货物买卖合同中,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输义务的,可以同时将承运者列为被告。如果是由买方自己订立运输合同承担运输风险的,买方应查清致使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确定以卖方或者承运人为被告。
    2.如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明示或默示担保,用户、消费者提起产品质量民事诉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应该以产品的销售者为被告。但如果产品的生产者违反其承诺或者法律规定的“三包”义务的,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同时将生产者、销售者列为被告。
    3.如因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者缺路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損害而提起侵权損害赔偿的诉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应该将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因为进口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按照(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的,应该将该产品的进口者和直接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这种产品侵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在有些国家,如美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零部件的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