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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消费者的选择权?

    发布日期:2020-08-23 21:04  浏览次数:

    消费者有权很据自己的需要、意和兴趣自主选择满意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叫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具有以下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就是要使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渠道多祥化,除此需要国家专营的商品或服务外,允许国家、集体或私人自由经营,对消费者来说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从而使那些提供的服务和商品都比较好的经营者受到鼓励,促进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在经营者之间实行自由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违背法律强迫消费者选择一家或几家经营者,就是对消费者合法的权益的侵犯。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不同品种的商品对不同消费者来说能够满足需要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限定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品种就会使众多的消费者满足不了自己的需要,从而达不到消费的目的。
    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有需要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能否满足这种需要,这些只有消费者自己最清楚。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总希望消费者能够购买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接受自己提供的劳务,有时要采取各种促销手段,以刺激和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只要这些促销手段不强迫消费者决定,而是把决定权仍交给消费者,就不算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4.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挑选、鉴别、比较。挑选最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是消费者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任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挑选行为提出异议,无论商品的贵贱,有的经营者对高档贵重物品不允许挑选,或规定不决定购买的不能挑选或挑选后必须购买,这都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愿性。买者不买,买谁的及买哪样的最终都必须由消费者自主决定,这种自主决定权必须得到尊重。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大量导购人员也只应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指导帮助作用,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消费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当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不是绝对的,必须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自主选择是在经营者提供的范围内选择,而不能片面强调权利强求他人超出经营范围提供商品或服务,更不能要求经营者进行走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