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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样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23 21:06  浏览次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損害后的求偿对象作了如下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賠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責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贡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4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促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就是符合质量标准。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消售者及服务者任何一方要求赔偿。而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可互相推诿,都有责任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投诉,也可以起诉,这两种维权方式有何区别?
    起诉是指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
    投诉是指消费者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就自己权益受侵害而加以申诉,申明自己的意思,求得被申诉书单位或部门予以解决纷争,保护个人权益的行为。
    它们有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投诉是受害人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伸张自己的权利,并求得保护的普通行为,起诉则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是属于法律的行为。
    2.受理的部门不同。
    投诉的受理部门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组织,如:工商、卫生、标准、物价、消费者协会等。而起诉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受理。
    3.处理的结果不同。
    投诉受理的部门最后作出的调解和处理,是属于民间的调解行为或行政行为,其结果只产生行政或经济方面的后果,如若消费者不服他们的调解或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作审判。而起诉合法院所作的判决,有法律效力,被判决赔偿的一方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如,销售的商品使消费者受到身体伤害,法院认为该事件属于生产厂家的责任,并判决生产厂家承担受害者医疗费、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经济赔偿,而生产厂家不予执行,法院就可以采取从其银行的账号上划拨钱款等方式强迫厂家予以赔偿。
    4.时间限制不同。
    投诉的时间、法律、法规没作具体的限制性规定,而起诉时间则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受害人则不能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