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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的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23 21:06  浏览次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具体来讲是:
    游客受損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索赔:
    (1)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1.原侵权企业分立,则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由分立协议予以约定,若没约定,则由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
    2.原侵权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则侵赔偿责任由合并后的企业来承担。
    3.原侵权企业性质发生变更,但只要变更后的企业仍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消费者即可向变更后的企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