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就和旅行社之间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就有了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在旅游中,游客出现人身伤亡,如果旅行社有过错,如未说明危险实情,未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甚至导游出手打人,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风景区也有责任,如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风景区应承担责任。当然,如果伤亡后果的发生,游客自身也有部分过错,或完全由于自身不听劝阻等发生的,游客自己也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责任。
1.与旅行社或风景区管理部门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起诉应尽量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②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及相关凭证;③景区门票;④现场照片,证人证言;⑤损失费用凭证,如医疗费等费用的凭据等等。
(2)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②出现事故应及时报案或投诉,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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