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黯偿哪些费用?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新用人单位招用,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用原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所应赔偿的损失包括:
(1)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办法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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