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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下职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2020-08-23 21:36  浏览次数: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这种特殊情况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工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或有关规定支付。这种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2)当选为代表出席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在以上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没有参加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参加劳动一样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加班加点工资,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加班加点而必须支付给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其具体情况有: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婚、丧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4.年休假工资,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此休假期间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5.探亲假工资,是指职工依据法律规定探望配偶、父母亲人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职工探望父母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此期间的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