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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背规定延长劳动时间、使劳动者加班加点时,劳动者如何投诉与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3 21:37  浏览次数:

    所谓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其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体假日从事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其职工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的时间从事工作。
    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让职工加班加点,更不能强追职工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体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
    一般情况下,每次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而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在现实中,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现象,较为常见,尤其是在一些个体企业,及小型合资企业和小型外资企业中,更为明显。一旦生产任务紧了,企业所有者或管理者便让工人加点工作,有时甚至到深夜。明显超过了加点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的法律规定。于是有很多职工,特别是农民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
    当劳动者的上述权利被侵害时,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将企业要求工人加点工作的情况全面详细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索赔要求和数额。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予以查处的。
    这部分数额应当包括职工加点工作的应当得到的报酬,身体受到損害的补偿费用等。
    还应当注意,用人单位让职工加班加点工作,不仅仅在职工不愿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有时职工,为多挣点钱,愿意加班加点,并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这方面的协议,每天工作长达16小时。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违背法律规定的责任。因为加班加点的条件及时间均是法律作了硬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负有不违反的义务,双方自愿,也是不合法的。此合同是无效合同。
    此外,对怀孕7个月的妇女及哺乳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妇女,也不能使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