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没有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作出明确具体的比例规定,但实践中的作法是有一定的比例对应关系的,即相应的事故责任对应相应比例的损害赔偿。一般来说,若负全部责任的,相应的损害赔偿比例为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为60~9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比例为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为10~40%;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赔偿比例之和应等于100%。每个责任等级所对应的赔偿百分比不是固定的,应当根据当事人是几方来确定。在责任方为两方的情况下,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赔偿比例是相对应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者为三方以上的,除都负同等责任的应该平均承担外,其他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与承担的赔偿比例一致。如三方责任中一方为主要责任的,另外两方共同承担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赔偿比例应以10%为递增、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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