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强制保险,是指由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一种强制性质的人身保险。
铁路旅客人身强制保险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强制性。
这种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不论旅客是否自愿,只要是购买到了火车票,并且持票进站加剪之后,这种保险关系就宣告成立了。
2.一律性。
即凡是购买到火车票并持票加剪之后上车者,不分年龄、性别、社会地位、身体状况(包括精神病患者、犯人等),一律都在强制保险的范围之列。
3.时间性。
这种强制保险的保效时间是十分确定的,即从旅客持票加剪进站之后开始,到旅客乘车抵达旅程终点站缴销车票出站为止。这段时间以外的时间,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铁路不负赔偿责任。
4.固定性。
指所担负的赔偿金额具有固定性。不论旅客本人所乘车次、座别还是职业、年龄等有何差异,赔偿金额都是固定的。依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旅客的保险费,包括在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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