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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误售、误购、误乘和丢失车票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24 22:49  浏览次数:

    由于站名相似、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车票时,按下列规定补收或退还已收票价与正当票价的差额:
    1.在发站,换发新票;
    2.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应退还票价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原票交给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
    旅客误乘列车或坐过站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客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送回。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站的旅客,在免费送国的区间,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时,对往程乘车区间补收票款,对返程乘车区闻加倍补收票款,核收一次手续费。
    旅客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以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最近后方营业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车站、列车都应填发代用票。不能判明是否丢失车票时,按无票处理。
    旅客买票或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连同原票和代用票,在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代用票记载的票价,核收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