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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发生急病或死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24 22:49  浏览次数:

    根据《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的规定:
    1.对持有车票的旅客在车站候车期间发生急病时,车站应立即送至铁路医院急救。该地没有铁路医院或距铁路医院较远时,可送至地方医院急救。如果是传染病,应该转送传染病医院。
    2.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急病时,列车长应填写客运记录,送交市、县所在地的车站或较大的车站,由站长负责转送铁路医院、地方医院或传染病医院治疗。
    3.旅客在治疗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旅客自己负责。如本人确实无力负担,铁路局可在“旅客保险支出”项下列支,由车站按时请领偿还医院。
    4.持有车票的旅客在车站候车期间死亡的,车站站长应会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共同检验,联系尸体管存;如因传染病死亡的,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指示办理,车站应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前来认领。
    5.旅客在列车上死亡的,列车长应填好客运记录,会同铁路公安人员,将尸体和死者遗物交给市、县所在地的车站或较大车站,接受的车站,应按照在车站死亡时同样办理。
    6.对死者的遗物应妥善保管,待死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前来认领时一并交还。
    7.旅客死亡后所需埋葬等费用,先由铁路部门垫付,事后向死者家属或工作单位索还。
    8.没有车票的人,在站台或列车上发生急病或死亡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处理。除站台以外,在车站范围内的候车室、广场等地方发生时,由车站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