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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法》对不赔偿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8-24 22:51  浏览次数:

    根据《铁路法》第18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货物、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损失。三是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