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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货物损失赔偿的价格标准?

    发布日期:2020-08-24 22:54  浏览次数:

    货物損失的赔偿价格:灭失时,按灭失货物的价格;损坏时,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格。
    货物赔偿价格的标准为:
    1.执行国家定价的货物,应接照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2.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货物,比照前项国家定价货物中相同规格或类似商品价格计算;
    3.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按货物交付当日(全部灭失时,为运到期限满的当日)当地国营企业或供销部门的零售价格计算。
    但保价运输的货物,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只损失一部分时,按损失货物与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与保险公司接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