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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24 22:57  浏览次数:

    依照《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凡属于铁路方面责任造成伤亡的,其医疗费、火葬费或埋葬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死者的火葬费或埋葬费,由死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负担。
    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
    凡属于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由铁路负担,并根据具体情况,由铁路给予一次性抚恤费,其标准参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不超过条例规定的4万元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路外伤亡事故和其他地区有个别特殊情况的路外伤亡事故,可酌情增加救济补助金额。借铁路自杀、他杀者,铁路不承担任何费用。凡利用铁路进行各种违法活动造成伤亡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上述任何救济或补助,并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对路外伤亡,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1年的规定,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