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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实现保险权益的必要途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8-24 22:59  浏览次数:

    保险人进行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活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保险保障,这是保险关系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并因此形成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保险权益。不过,在索赔和理赔之前,被保险人的这一保险权益还仅是一种有待实现的权利。只有经过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理赔,予以赔付之后,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否则,不经过索赔和理赔,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就不能得到补偿,而保险人未及时正确地进行理赔,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权益仍会受到严重影响。
    所以来说,保险业正是因索赔和理赔的这一重要作用,才能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向保险人投保,发展保险事业。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都应当重视索赔和理赔工作,确保索赔和理赔的正常进行,充分实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