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理赔的正确性,保险立法和有关的保险合同往往要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索赔时,应当提交一定的索赔单证,作为保险人进行理赔的审查依据。而且,不同的保险种类,其索赔单证的种类和内容也各有特点。因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就应当按规定提交应有的单证,才能为保险人所接受。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应提供的索赔单证包括: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3.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人库单。如果是货物运输保险的,还需提交运输合同,提单(海运)、运单(陆运)、邮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材料。
4.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诸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责任保险中有关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关的裁决书)等。
5.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
6.其他接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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