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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发生保险事故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4 23:10  浏览次数:

    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两种险种。前者适用(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是以承保的建筑工程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后者适用(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是以承保的安装工程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工程或安装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責任的保险。
    被保险人,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在向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单证,作为索赔依据。
    1.保险赔款的金额已经确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又无其他未了事项(如借款)的,可以一次全数赔付。
    2.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是,核赔手续尚未办妥或者具体的赔款金额尚未核定。为了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尽快地读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经被保险人要求先行辭付一部分的,可以先行借支。待赔款案件结束时,将预付赔款的借支一次收回,另行给付全部赔款,对此作法,我国(保险法》第25条予以明确规定成为保险人操作的法律依据:“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征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額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已经借支部分赔款的赔案,保险人在核定了赔款数额后,将其不足部分立即赔付。
    对于人身保险来说,保险人的理赔程序较之财产保险要简便。一般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了索赔单证,保险人予以核实后,即可给付保险金或赔偿(如医疗保险中的保险赔偿)。进一步讲,因被保障人死亡面向保险人索赔的,受益人(未到法定年龄的,由其监护人)向保险人提交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经保险人调查核实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即可开始给付保险金。不过,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借有款项或因分期付保险费而未将当年度保险费缴清的,应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而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遭遇意外伤害面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残废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调查属实后,应根据医院或医生的诊断证明,并视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废的程度,按保险单或(保险金额给付表)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如果是约定保险单期满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或根据保险人在到期日前的通知前来领取保险金的,应当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和最后一期保险费缴纳收据,保险人核实后给付到期的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须出具领款收据。如有借款或其他欠款的,在给付的保险金内扣除。
    由于支付保险赔偿或保险金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因此,其履约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根据《保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障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