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其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特殊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3.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4.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損害的侵权行为;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因公共设施及有关的危险品造成的侵权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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