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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请求人获得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

    发布日期:2020-08-27 21:03  浏览次数:

    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行政赔偿
    1.通过行政先行处理获得赔偿。
    行政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了其财产权或人身权,可以先直接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行政机关认为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给予赔偿。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行政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接受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审查认定。请求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可以责令该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该行政机关应当执行复议决定,负责赔偿。
    3.通过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请求一并解决。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经复议机关复议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获得解决。
    对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侵犯财产权、人身权之事实的,受害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逾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