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司法侵权的赔偿请求人应在何时请求国家赔偿?如果遇到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27 21:16  浏览次数:

    司法侵权的《国家赔偿法》同样适用于时效制度。司法侵权当中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人应当在2年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请求权,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超过此期限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了人民法院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保护权。
    计算2年赔偿时效期间的关键在于确定时效的起算点,即从何时算起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赔偿时效自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
    司法侵权国家赔偿请求权人在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即暂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算。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海啸、地陷、军事行动等。其他障碍是指除上述事由外,当事人没法左右的事件,如权利人已死亡尚未找到继承人的、权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丧失了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等等。
    而且此事件必须发生在赔偿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发生在6个月前,但事件本身一直延续至6个月内,否则不发生时效的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