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第5项规定,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因刑讯逼供、殴打等违法手段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权索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0条~22条的规定,赔偿请求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2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自期间届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不论被伤害者是否是犯罪,只要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造成其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就取得赔偿的权利。
2.受害公民若被伤害致死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其顺序依次为:被害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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